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主城区道路环境微更新工程(一期)已由连云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连发改投资发[2026]2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为连云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主城区道路环境微更新工程(一期)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海连路(瀛洲路—凌洲路)、巨龙南路(苍梧路—海宁大道)、巨龙北路(海连路—解放路)
2.1.2建设规模:海连路(瀛洲路—凌洲路)、巨龙南路(苍梧路—海宁大道)、巨龙北路(海连路—解放路)进行环境微更新改造,改造路段总长度约5.72公里,其中,海连路按城市主干路标准改造,长约2.64公里;巨龙南路按城市次干路标准改造,长约1.94公里;巨龙北路按城市次干路标准改造,长约1.14公里。
2.1.3合同估算价:5069万元
最高投标限价:5069万元,其中:(1)设计费用最高投标限价:59万元;(2)施工费用最高投标限价:4910万元;(3)暂列金额为100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
注:投标人投标总报价、分项报价(设计、施工)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设计开工日期:2026年8月3日,施工开工日期:2026年8月10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海连路(瀛洲路—凌洲路)主路必须在2026年8月31日前完工,其余工程须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完工。
2.1.5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发包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发包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并保证工程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验收。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发包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
2.1.6其他:本项目为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招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图纸报审、施工、采购、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负责,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2.2.1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招标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服务、设计交底、工程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及竣工验收配合、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配合质量缺陷期内的处理等后续服务,确保设计成果文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同时负责配合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设计以及配合建设方施工期及后续相关工作。
2.2.2施工范围:负责本工程全部的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设计、合同、发包人要求等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配合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含施工图预算及竣工图编制),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并满足项目移交要求,项目相关的地上附着物清理及修复,包括绿化、铺装、沿线临时施工用地申请,以及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及矛盾协调工作,具体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及发包人要求。
2.2.3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等)安装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办理项目相关移交手续等工作,达到竣工备案、交付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2.2.4临时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的临时房屋、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环境保护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2.2.5配合服务:相关许可办理,沿线管线施工保护,配合移交相关部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市政、交通挖掘占用手续、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排污、排水接驳、施工监测、白蚁防治等;负责办理本工程范围内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档案整理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承担办理上述所有手续的相关费用,最终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招标人。为确保本项目整体目标全面实现,承包人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前、开工、施工过程及验收交付所需的各项手续及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办理的,承包人承担相关的所有费用。
2.3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 /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R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项目。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设计项目。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施工项目。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监理项目。
注:①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施工或监理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的工程造价以签约合同价为准,监理业绩以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准。
②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及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及投资估算为准。
③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业绩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④若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次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⑤将上述相关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和投标人业绩不重复认可。
⑦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 年 / 月 /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 年 / 月 /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 年 / 月 /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
(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神,凡是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总承包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2)投标企业及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总承包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格式进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总承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文、苏建招办【2022】2号文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得处于不合格状态,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详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由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平台”进行查询获取。
(4)投标单位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含联合体)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5)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26]13号,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如发生《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在江苏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监管系统的合同归集模块中进行网上变更。
(6)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7)资格审查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 %及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以分包形式预留。若为大型企业中标,须将 / %及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投标函中作出承诺。
3.9整体面向或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的,中小企业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 资格审查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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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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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款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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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列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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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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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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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项目管理机构(2分)
工程业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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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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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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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以下 方法一至方法四中任选不少于两种 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 ;
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随机抽取确定。
K2的取值为: / 。
□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四:以合理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对有效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子目(指单价)、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指总费用)等所有报价由低到高分别依次排序。
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先剔除各报价中最高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和最低的20%项(四舍五入取整,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各报价中最高值(最高值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取各报价中的次低值。
将上述计算结果按计价规范,分别生成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再按招标清单所列费率计算规费、税金,得出总价A。
评标基准价(合理最低价)=A×K
下浮率K值的确定(下浮率取整):
本工程下浮率K值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后,由 / 从下浮区间随机抽取确定,本工程下浮区间为: / ;
□招标人明确确定固定下浮率K值为: / ;
K值建筑工程下浮范围为 97%~93% ,装修、安装工程下浮范围为 95%~90% ,市政工程下浮范围为93%~88%,园林绿化工程下浮范围为92%~85%,其他工程下浮范围为95%~90%,各地可根据情况适时对下浮范围进行调整。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阶段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初步评审后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投标人可通过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5869059141)直播方式见证B值抽取过程,如投标人未参与见证B值抽取过程,视为认同B值抽取结果。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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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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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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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系数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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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95.5%、96%、96.5%、97%、97.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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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浮率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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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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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9%、1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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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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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10%、11%、12%、13%、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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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安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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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11%、12%、13%、14%、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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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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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14%、15%、16%、17%、18%、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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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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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8%、19%、20%、21%、22%、23%、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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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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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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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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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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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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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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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偏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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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分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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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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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8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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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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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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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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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总承包报价中不合理报价的评价,评审方法如下: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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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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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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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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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体概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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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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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管理方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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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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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采购管理方案(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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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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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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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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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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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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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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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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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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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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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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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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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一页扣0.1分,最多扣2分。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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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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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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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道路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电气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给排水专业负责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造价专业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师(土建专业)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7)安全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8)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9)绿化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注:
(1)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任,符合以上全部要求得2分,否则不得分。
(2)上述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含联合体)正式职工,提供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三个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须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
(3)如职称证书未明示专业的,还须提供职称评审申报表且表中通过评审的专业须符合要求;
(4)园林绿化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5)相关有效证书、社保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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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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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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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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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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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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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40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的,每有一个加1分,最多评1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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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的工程造价以签约合同价为准。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缺一不可,业绩认定时间及工程造价以设计合同签订时间及投资估算为准。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不予认可。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明示,则需提供业绩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4)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业绩加分。
(6)类似工程业绩所有材料原件扫描上传到投标文件中作为评审依据,否则不得分。
(7)评分项业绩与资格业绩不重复计取,投标人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重复计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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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06月26日18时00分至2026年07月01日23时59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07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
8.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
8.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
8.3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注: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时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制作投标文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请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要求编制一份投标文件资料(暗标内容除外)添加在投标工具的【投标其他文件】中。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
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连云港市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海州区东盐河路10-1号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海州区东盛阳光大厦B座2906
联系人:王工 联系人:李工_
电话:0518-85822679 电话:0518-81591927__
传真: / 项目负责人:李凤奎__
邮编:222000 传真:_/___
电子邮箱: / 邮编:222000__
电子邮箱:514816743@qq.com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488110
10.3异议渠道
在法定时限内通过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异议,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内容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 江苏华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连云港市电子化招投标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连云港地区支持实体CA锁和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
1.如需办理实体CA锁,请您联系CA机构办理 CA证书和电子签章;
2.如需申请移动CA数字证书(手机APP),请您在投标人“全国CA互认”扫码登录页面点击下载安装,自主选择APP进行安装和线上申请。
使用CA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
连云港市海州区凌洲东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实体CA锁(连云港办理点):
CFCA服务网点搬至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东盛名都广场A座614室(家得福双盛店旁江苏银行电梯上楼)。
各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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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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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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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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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点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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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松
朱家旺
张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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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2-58188503
19962108769(朱工)
19962109263(张工)
40099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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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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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磊
刘书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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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12332568
1865125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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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CA名称:CF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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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丽丽
耿立珍
公司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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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5133017(微信同号)
17751872787(微信同号)
400166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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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信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CA名称:国信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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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梦雪
魏飞
客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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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8603303
18261319191
400025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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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CA数字证书
(手机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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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和办理网址:
//cashare.cebpubservice.com/#/allActivated? tradingSystemCode=E3200005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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